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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的“另类双十一”:收徒、卖课已成生意

2024-11-10 14:27   澎湃新闻

  “在法律层面上,现行法律未对职业打假人作出定义,且普遍支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损害消费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彬和陈诗告诉澎湃新闻,如《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此外,在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层面,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指导应对职业打假行为,但如若前述培训教授的内容包括如何恶意伪造产品质量问题来威胁商家索取赔偿,那么传授的内容明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小丘称,除了带人打假,还可以教商家搞同行。

  石彬称,再如职业打假培训传授学员如何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或者依据恶意制造的假象起诉请求支付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则该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该类职业打假培训机构如被举报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更有甚者,一旦学员实施职业打假培训所传授的行为触及到刑法的红线,那么该类职业打假培训机构将会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帮助犯,同样也会面临刑事追究的法律风险。

  两位律师介绍,倘若职业打假培训的内容是向学员传授如何在合理生活需求范围内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向学员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法》等法律法规、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取证等,那么该类职业打假培训行为不被法律所禁止。

有自称是打假人的群友发布的和商家协商赔偿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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