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2024-11-11 14:22 海报新闻
记者注意到,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同时,学前教育法明确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另外,学前教育法强调加强安全管理,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安全。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责编:姜雪颖
审签:魏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