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槌可悔?男子花千万拍下花炮厂后被法院撤销,官方回应
2024-11-13 06:52 封面新闻
临澧县法院称,第一次的起拍价是以固定资产的85%作价,第二次是以第一次起拍价的80%作价,标的物为涉案花炮厂的资产及股权。拍卖结束后,法院告知买受人:如果购买涉案花炮厂的股权和经营权,则相应需承担该厂债务,买受人表示暂时不要求交接财产。
临澧县人民法院称,拍卖的起拍价未包含花炮厂的流动资产价值,也未包含所有股东的股权价值;买受人认为购买了花炮厂全部股权,认为会相应获得厂子的经营权,同时认为接手花炮厂经营但不承担花炮厂之前的债务。而法院认为,买受人接手经营后依法应承担爆竹厂之前全部债务,买受人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产生了重大误解。
临澧县人民法院称,由于该院在拍卖公告中对标的物的文字说明不具体不严谨,拍卖公告未明确爆竹厂的资产及股权的具体内涵,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使其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拍卖予以撤销。
杨健认为,他愿意依照《评估报告》对花炮厂的资产、债务描述来承担债务,法院一个月内直接撤销拍卖和执行裁定,“显得太草率”。
接到新的裁定书之后,杨健曾联系一名乡镇干部,询问对方为何在开拍前劝说他不要竞拍。对方解释,这家花炮厂情况复杂,当初才建议他不要购买。杨健告诉记者,“我也不知道,他们当初确实是好心,还是有其他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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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表示,他缴纳的1000万余元拍卖款,部分是借贷款,一直在产生利息,“资金损失还好说,主要是打乱了本来的经营计划,厂子迟迟交接不了,肯定是很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