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被“终身禁入”熊猫基地,合法吗?
2024-11-13 14:43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针对8岁孩子被“终身禁入”熊猫基地,从常理上说,8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园区禁入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是举重以明轻,从我国的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适用标准来看,8岁的孩子通常并不符合接受处罚的适格年龄。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后果承担第一责任人应为其监护人,且社会应对未成年人给予高于成年人的宽容度。当然,其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要求其监护人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对其监护人实施“禁入”惩罚,考虑其为未成年人的现实情况,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从程序上来说,进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当事人也是有救济途径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本人,并告知其有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申辩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有权利进行申辩。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当事人申辩期间不影响信息公布。另外,第十二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根据被记录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的程度、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社会效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可缩短记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