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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如何变“赋能金”?我国将建立基本医保基金预付金制度

  早在今年七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印发DRG/DIP(按病组按病组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预付金制度,把“预付金”作为“赋能金”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哪些医院可以优先拿到医保预付金,此前医保部门也进行了明确。

  商洛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石博坦言,医院完成新址搬迁后门诊与住院患者增幅较大,他们拿到首批医保预付金后,医院垫付资金运行压力大大减轻。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蒋云赟表示,上述流程规定对于确保“专款专用”非常重要。

  蒋云赟建议,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鼓励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应将预付金的拨付与医院的绩效考核挂钩,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大数据监管手段,确保医保基金“钱袋子”运行安全。

  蒋云赟:可以定期对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预付金管理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可以考虑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预付金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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