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交易税收新政对购房者有何影响?人民日报解读
2024-11-14 08:39 人民日报
“上述政策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及遵从成本,进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李旭红说。
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0.5个百分点,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房地产企业拿地开发增值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按照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010年,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了预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下限为1.5%,西部地区省份下限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并且,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需要调整的,由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当地房地产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等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型房地产的具体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