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陵城公安以案释法】 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出六月寒 抵制网络暴力,文明上网

2024-11-15 11:27   陵城融媒

陵城融媒11月15日讯  2024年5月,网民张某和李某为发泄情绪在两人共有的微信群内(微信好友400余人)互相对骂,发布带有辱骂性质的语言,影响恶劣。陵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张某和李某两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普法

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者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网络暴力包括哪些形式?

主要包括:谩骂、诅咒、诽谤、侮辱、歧视、刺激、恐吓、虚构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编造不实信息,通过制作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影射,“人肉搜索”等。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