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公安以案释法】 网络造谣一时爽?依法处罚没商量!
2024-11-15 11:27 陵城融媒
陵城融媒11月15日讯 近日,陵城分局工作中发现,陵城区一网民无故在抖音发布自己捏造的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抖音平台发布自己捏造的关于王某某被德州市最高院判处无期徒刑等不实信息。陵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网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本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