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2024-11-18 10:04 央视新闻客户端
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
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 可以构成拒执罪
一些被执行人有钱不还、转移财产,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此前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针对的是判决、裁定生效后隐藏、转移财产的,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吗?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明确拒执罪从重、从轻情节
司法解释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从轻情节,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