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寿田 | 国学概念的提出、辨析及书法与国学的关系
2024-11-18 15:45 文化视界
书法的文人化性质与独特文化审美地位,决定了书家的文化价值定向,这是历史给出的答案。书法产生于中国文化内部,因而人文化成的文化要求便构成对书法的制约。从线的营构、品格到气韵、风骨、神采、意境都浸透着本土美学的形上追索,而这一切又归约为书家的个体生命存在。一个进入不了中国文化内部的书家不可能成为书法大家,也不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伟大作品,这是毋庸置疑的。由此书法创作也如佛学渐悟的体道过程,书法的高度取决于生命境界的高度,单纯的技巧并不能深入中国文化内部,当然,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即如中国国画中文人画与院画、戾家画之间存在的也是一个技与道的问题。早在北宋时期,苏轼就指出,世之工人能曲尽其形,而思致气韵则难以臻至。黄庭坚批评周越草书之俗,是从其“胸次之罪”也就是境界格调不高出发的。这说明在以气韵、格调相高的书画领域,文与道占据着重要地位。在这里,道并不玄妙,道有形上之道、自然之道、生命之道、文化之道、个体之道。在道的泛化语境中,有一点是共同的,由文化自觉而超越市俗的创造性个体自律,历史上的每一位大艺术家无不具备这一点,这也是技与道的张力所在。当代很多中青年书家将技巧与文化作对立观,在思维上走向二元价值对立,实际上看看古代大家的知与行,这种所谓文化与技巧的对立争论便就毫无意义了。所谓“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言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