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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现老虎咬伤村民被当地抓捕,律师解析四大焦点问题

2024-11-18 16:58   潇湘晨报

  焦点四:期间若失手将动物打死,自己是否需要担责?

  陈柏阳:当遭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袭击时,采取自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在保护自身或者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必要限度内,打伤甚至打死该野生动物并不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刑法》当中都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民法典》当中还特别规定了“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当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野生动物袭击的紧迫危险时,可以进行自卫而不用担心把野生动物打伤或者打死后要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发时,能够通过打伤、圈禁等方式控制住该野生动物而不必打死的,就不能打死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并要及时报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收容救护机构进行救治、管控。

  当然,事发时采取何种合理措施制止野生动物袭击或者伤害,应当基于事发时的紧急状况,不能苛求当事人,更不能以事后理性来要求当事人。(潇湘晨报)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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