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专家:上海房地产政策进入最宽松阶段
2024-11-18 17:24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11月18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最宽松阶段。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严跃进介绍,此次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挂钩在其上的增值税政策将优化。同时基于财政部等三部委税收优化政策,以及结合上海个税政策的自身情况,相关政策都做了优化,以更好促进住房交易环节成本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