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邹平市始终坚持“小社区 大公开”的原则,将社区居务公开与服务辖区居民相结合,切实保障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社区各项事务阳光透明、规范运行。酬金公开透明,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管理委托合同提取费用、领取商定酬金。收支公开透明,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及小区公共收益、广告收益等资金统一存入业主委员会账户,每月统计收支情况并进行张榜公示,所有账目、单据向业主公开。决策公开透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资料向业主公开,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答复有关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基层自治形式,业主自治的模式给城市基层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元素,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基层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型。近年来,邹平市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在邹平全市城市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后,逐级报社区居委会、镇街审核。组织开展“百姓夜话”“居民议事日”“同心圆桌会”等活动,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