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11-21 20:27 海报新闻
《办法》共8章43条,主要围绕运营主体管理、装卸作业管理、运输作业和专用车辆通行、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明确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和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在专用停车场监管方面,对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部门的责任作了界定。在装卸作业方面,进一步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厘清了交通运输和应急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罐体检验检测方面,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进一步加强运营主体管理。设专章专门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格准入、规范运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其中,认真总结东营市危货道路运输协同监管经验做法,就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作出规定,要求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为专用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等装置,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专用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等作出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运输作业管理。突出“车”与“人”这两个关键因素,强调车辆“专用专行”,对车辆技术状况和应配设施作了规定,明确专用车辆通行管理登记和依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等相关要求,规定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作业规范和禁止性行为以及应急处置要求。聚焦装卸作业这个易发生事故环节,明确充装或装载危化品“五必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装卸预约和等候区制度,规定收货人卸货操作规范,规范专用车辆停放要求。同时,对试行电子押运、联合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作出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