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2024-11-22 10:31 教育部网站
2. 食材进校验收应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多种方式,核对重量,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重点核查以下事项,核对包装完整性,核对食材一致性;查看食材色泽、形态;确认食材是否有异味。
3. 采购原材料应索取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采购畜禽肉类时,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4.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四)原料贮存
1. 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 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五)加工制作
1.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3.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荤素、生熟应严格区分,并有明显区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