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2024-11-22 10:31 教育部网站
8. 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专用工作服与其他区域工作服外观应有明显区分。
(八)添加剂管理
1. 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位)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2. 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
3. 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4. 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九)食品留样
1. 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2.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3. 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十)清洗消毒
1. 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2. 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3.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