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2024-11-22 10:31 教育部网站
4. 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十一)环境卫生
1. 食品处理区保持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
2.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3. 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
4. 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5. 应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
1.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2. 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3. 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处理餐厨废弃物。
4. 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十三)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1. 特殊食品(如无麸质食品、无乳糖食品)应与普通食品分开存放,并在食品加工和供应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
2. 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食品(如坚果、海鲜等)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确保相关信息在餐厅和食品供应点清晰可见。
3. 学校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替代食品,并在供应前确保这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