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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2024-11-22 10:31   教育部网站

  3. 专间、专用操作区不应设置明沟;如设地漏,应配备水封等装置。

  (五)卫生间

  1. 卫生间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配备有防臭气水封。排污口设在食堂外。

  2. 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得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

  四、食堂管理关键环节

  (一)信息公示

  应在食堂就餐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材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伙食费收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食材价格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方便公众监督。

  (二)食材采购

  1.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

  2. 严把食材供货关,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肉类全部确保新鲜。

  3.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区的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和学校参照执行。

  4.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5. 学校应建立食材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三)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

  1. 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学校应保留影像资料,清晰详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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