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宣判 虚拟形象的价值怎么定?
2024-11-23 06:1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大家有没有在网络上看过“虚拟主播”?虚拟主播不单是指人工智能主播,更常见的是一个由真人扮演的虚拟形象。一般来说这个虚拟形象有2D和3D两种,由真人演员提供动作、声音、情绪等,通过动作捕捉等技术让虚拟形象来同步表现主播真实的动作和表情。这就好像是摄像头后的主播在穿着一个玩偶服,只不过这个玩偶服是虚拟的。
这个虚拟形象在圈内也被称为“皮套”,而“皮套”背后的真人演员被戏称为“驾驶员”或者“中之人”。一些虚拟主播通过直播或发布作品来跟观众互动、聊天,收获了很多粉丝。尤其是在音乐和游戏领域很受年轻人喜爱。
主播和皮套就像一对演员,一个提供声音,一个提供形象,共同赋予了虚拟主播的个性,很难说观众喜爱的到底是哪个。如果担任虚拟主播“中之人”的真人演员不干了,违约了,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呢?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纠纷案。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相当的参考意义。来听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的报道。
2022年9月,声线甜美、伶俐可爱的小史与MCN机构也就是多频道网络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小史于指定平台使用公司为她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合同还约定了小史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如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正是基于这样的约定,小史被公司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