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临沂3人被查!
2024-11-23 13:50 河东清风
为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更好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沂市河东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原主任许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2018年6月至2024年2月,许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此外,许辉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24年6月,许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助理员高德、田钊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3年7月,高德、田钊郡受他人请托,帮助协调处理某环境违法案件。期间,高德、田钊郡收受请托人现金及白酒一箱,并索要5万元“感谢费”后私分。2024年4月,高德、田钊郡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与高德、田钊郡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服务市场主体意识不强,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破坏营商环境,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责编:李洪鹏
审签:邓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