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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案件延期开庭,前夫被控虐待和故意伤害

2024-11-25 17:52   上游新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女士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阳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由谢女士直接抚养,贺某阳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的生活费,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由谢女士与贺某阳分别负担40%和60%。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因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待查明事实后,另行作出判决。

  2024年6月7日,谢女士收到了离婚判决书。9月5日,她又拿到伤残司法鉴定:一个七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一个轻伤二级。11月25日,谢女士告诉记者,她前段时间其前往北京看病,“医生说肾治不好,已经成为慢性病了。”

  “上次开庭判了准离,孩子抚养权也判给了我,但是还有财产部分没有分割。”谢女士说,她已经把孩子接来自己身边,但是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男方仍未支付。她对财产分割不抱太大希望。“民事部分可以让步,但是刑事部分一分不会退让。”

  律师解读:家暴最高可判死刑

  谢女士申请提级审理是否有法可依,如成功是否可能加重贺某阳的刑罚?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哪?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家庭暴力?上游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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