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4-11-26 15:25 海报新闻
对此,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明确,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范围。但此类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诈骗分子仍然能够不断获取前述作案工具,继续作案。
郑翔指出,虽然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已明确规定实名制,但仍有少数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上述卡、账户、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使实名制规定难以有效落实。
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惩戒时限
据介绍,《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
《惩戒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至第四条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适用信用惩戒、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条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