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伤人致死事件背后:狩猎队未曾向林业局报备 岚皋县林地多分布广 居民“靠山吃山”
2024-11-27 06:25 红星新闻
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11月26日,岚皋县发布此事件情况说明,称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起事件背后,是近年来农民所种庄稼遭受野猪侵害的现实情况,也有岚皋县林地分布广且林地耕地交接,无法保证人和动物不见面的难点因素。早前岚皋县曾委托过专业的狩猎团队对野猪进行围剿,但是在野猪被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调出后,狩猎不需再办理《狩猎证》,因此民间爱好者掀起捕猎野猪的风潮。
11月26日,岚皋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毛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虽然狩猎野猪不再需要办证,但在岚皋县还是需要向林业部门进行备案。在之前政府组织的狩猎野猪活动中,会在狩猎区域提前发布通告,但是这次狩猎的四人没有给林业部门报备,没有得到官方的授权。由于事发时,黄兴村村民并不知道有狩猎队在村里捕猎野猪,在缺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悲剧发生。
野猪被移除出“三有名录”后捕猎门槛降低 不再需要办理证件
在野猪还在“三有名录”之前,狩猎野猪需要在林业部门办理专门的狩猎证。在官方允许下的狩猎行为有“四禁”,禁猎季、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例如不允许在山上设置动物陷阱,以免人类误触导致伤亡。毛某告诉红星新闻,过去狩猎证每年都要审核,狩猎的物种、地点、时间都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