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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印发《惩戒办法》 帮助电诈者又会受到怎样的惩戒?

2024-11-27 10:53   中国之声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方面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介绍,在金融惩戒方面,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

  杨青:要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惩戒办法》中,对被惩戒对象使用电信服务和互联网应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解释说,相关惩戒措施一方面包括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存量业务的使用,另一方面是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但“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

  刘伯超:提高被惩戒对象的违法成本,在信息通信行业对被惩戒对象形成强大约束,促使被惩戒对象自身“戒除”失信行为,有效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能够对社会产生警示、震慑效应,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多处受限”的长效监督体系。

  在信用惩戒措施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说,下一步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是信用惩戒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会充分共享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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