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
2024-11-27 17:50 中国人民银行
(十八)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密切跟踪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按照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持续完善数字金融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及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数字金融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真实市场环境。积极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机构组织的数字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十九)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识别研判能力。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加强工商、司法、舆情等外部数据引入,完善监管数据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功能的数字化监管平台。
(二十)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特点,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针对数字金融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增强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金融机构保留现金等传统服务模式,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弥补数字鸿沟,保障老年人等公平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六、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