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山东公布销售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被处罚案例 聊城、泰安等地多个商家被罚
2024-11-28 19:37 海报新闻
2024年7月10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一笑倾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现场给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现场发现有已经改装完成的电动自行车。经查,烟台一笑倾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店内现场改装电动自行车并对外销售,累计改装19辆,涉案货值5.61万元,已售出改装电动自行车10辆,违法所得1.03万元。经检测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山区长宏车业销售中心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锂电池案
2024年3月15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山区长宏车业销售中心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锂电池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长宏车业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锂电池外表标有“比**”字样,合格证标注生产企业为“某电源(滁州)有限公司”,通过扫描电池二维码显示生产企业为“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电池共购进10个,已全部销售,涉案货值10800元,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上述公司之间无合作关系,无委托或授权生产。泰山区长宏车业销售中心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锂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