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惹争议
2024-11-29 10:58 山东省政采贷
案情回顾
A公司向某地财政部门投诉称,根据该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B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B公司在2024年甲县某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为98人,与其在2024年乙县某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99人不一致,请求财政部门判定B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顺延其为中标人。
财政门调查后发现,甲县某数字化建设项目,关于中小企业划型的规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B公司申辩称,其公司从业人员数确实是99人,其在参加甲县某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工作人员笔误,将99误写成98,其并无主观恶意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评审专家表示,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只能从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判断,无从知晓投标人在其他采购活动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从B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判断,其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
财政部门发函向B公司注册地址的工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该地工信部门回复称,2023年度,B公司确实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数为99人,并附书面证明。
财政部门最终认定,B公司参加甲县某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数为98人,虽然与其实际从业人员数99人不符,但是并不影响其为“2023年度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的既定事实”,其作出从业人员数为98人的承诺无主观创造得利条件、以谋取中标的故意。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不应认定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驳回A公司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