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出版学位论文未经导师同意被索赔4000万,法院判了
2024-11-29 15:54 澎湃新闻
张术丹还认为,肖海林要求其承诺遵守的“师生共享成果”等“科研协议”,是对学生的不合理约束性条款,违背现代学术自由的教育理念,存在明显个人目的,“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对于另外二名被告,肖海林认为,内蒙古财经大学将涉案博士论文——中央财经大学的博士论文,纳入“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术文库”并资助出版,而经济科学出版社在出版过程中也未尽到审查义务,“这两个单位与张术丹共同实施侵权”。
内蒙古财经大学认为,张术丹读博系其委托中央财经大学培养,她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应归属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或经其同意归属张术丹本人;本案被告方并未侵权。
经济科学出版社辩称,其在出版过程中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涉案博士论文仅印刷了1000本,销售403本,回款8000多元,未售书籍在本案发生后已经下架。
涉案博士论文一书的目录(部分)
经过审理,海淀区法院认定张术丹是其博士论文的作者,而肖海林并非合作作者。
一审判决书显示,海淀区法院认为,博士论文是张术丹获得博士学位必须独立创作完成的,肖海林负有指导其研究创作的导师职责。因此,不能因为张术丹参与肖海林课题研究并承诺遵守师生共享成果的约定,就认定二人存在共同创作博士论文的合意;亦不能因为肖海林允许张术丹在论文中使用他的课题申请书内容,就认定二人存在共同创作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肖海林并非张术丹博士论文的合作作者,但张术丹使用肖海林课题申请书内容并出版发行博士论文,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