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出版学位论文未经导师同意被索赔4000万,法院判了
2024-11-29 15:54 澎湃新闻
二审过程中,肖海林仍称原审三名被告均构成侵权。他认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代表学校25000名师生”向张术丹表示“慰问”,这是为学术不端“背书”。
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科学出版社和张术丹均称未侵权,请求驳回肖海林全部诉求。
作为此案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博士论文的著作权归属是本案争议焦点。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合作作者需要参与创作,主观上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创作的行为。
二审法官剖析了涉案博士论文的形成过程:论文选题是肖海林作为导师为张术丹指定,该论文的研究方向是肖海林历年研究课题一部分,论文初稿、修改、定稿的过程均有肖海林直接参与,“且这种参与并不仅仅是作为导师的学术性指导,肖海林将自己的多份课题申请书发送给张术丹以在论文中直接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张术丹对于肖海林参与论文创作以及师生共享成果的约定是知晓且同意的,双方就共同创作、共享成果达成主观上的合意,客观上亦进行了共同创作,“该博士论文属于张术丹与肖海林的合作作品”。
二审判决书载明:“一审法院关于博士论文属于张术丹个人作品的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张术丹未经肖海林同意出版博士论文,且署名为她个人,违反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构成侵权,“一审判决事实认定虽存在部分瑕疵,但判决结论正确,应予以维持”。
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