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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出版学位论文未经导师同意被索赔4000万,法院判了

2024-11-29 15:54   澎湃新闻

  据肖海林透露,二审宣判后,张术丹按判决支付了22万元赔偿费用和相关诉讼费,但至今未进行书面道歉,他将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11月28日,张术丹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执行法院判决,书面的道歉内容也已提交法院:“我肯定是不服的,但法院二审是终审,所以我必须执行呀。”张术丹坚称,其出版博士论文并未构成对肖海林的侵权,“毕竟是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我也不好说他什么”。

  在采访中,肖海林向澎湃新闻表示,二审确认他作为合作作者,是涉案博士论文的权利人之一,那内蒙古财经大学和经济科学出版社未经其许可发表或出版论文就构成侵权。

  “这个案子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官司,还涉及研究生培养政策、科研诚信和行业规范的问题。”肖海林称,二审遗漏侵权赔偿诉求,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他已向法院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并准备申请再审。

  这起导师起诉学生的著作权纠纷,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刘凯认为,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著作权应归撰写学生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既不属法人作品,也不属于职务作品。完成论文后,学生自动获得该论文的著作权”。

  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创作的导师,是否享有一定的著作权?刘凯认为,导师一般被视为提供辅助工作的人,不能享有学生论文的著作权。但是,如果导师对论文进行了实质性创作,可以遵从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兼顾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学生、导师、学校等主体约定论文的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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