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发布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

  二、提取方式

  (一)直接提取

  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报销式提取

  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售)的,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的,可自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提取、购房提取仅可办理一次。

  四、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1.直接提取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政务共享数据能查询到的,可不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备案前);

  (4)申请人购买现售房的,需提供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报销式提取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政务共享数据能查询到的,可不提供);

  (3)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