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发布
2024-11-30 09:47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4)1年内首付款支付凭证;
(5)申请人本人收款账户。
(二)材料审核
1.直接提取
通过与房产部门数据交互、协同查询。
2.报销式提取
(1)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售)的,通过与房产部门数据交互、协同查询。
(2)申请人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登录房产部门指定网址查询申请人所购房产信息及备案状态。
(三)资金审批划转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1.直接提取
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资金划转后,住房公积金系统发送指令到房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
(1)申请人购买预售房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申请人购买现售房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2.报销式提取
(1)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售)的,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本人收款账户,住房公积金系统发送指令到房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
(2)申请人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的,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本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