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发布
2024-11-30 09:47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3.收款账户开户银行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泰安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岱岳农商行、泰山农商行、齐鲁银行、恒丰银行等13家银行账户。
(四)资金退回
1.直接提取
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房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应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系统发送的资金退回确认指令后,合同方可予以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
(1)申请人购买预售房的,房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自动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原路退回。
(2)申请人购买现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原路退回。
2.报销式提取
(1)申请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申请人应自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原路退回,房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应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系统发送资金退回确认指令后,合同方可予以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
(2)申请人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申请人应自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资金原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