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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临沂多人被处罚!

2024-12-10 07:13   临沂公安

  严查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近期,临沂公安不断强化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值好安全勤,站好平安岗。自7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3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处罚3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829箱。

  典型案例

  毛某洋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月7日14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兰山区蒙山大道与长春路交会处,查获毛某洋驾驶一辆商务车,未经许可,上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52箱。

  兰山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毛某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烟花爆竹152箱。

  赵某鹏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1月1日16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兰山区滨河路与长春路交会西50米处,查获赵某鹏驾驶一辆面包车,未经许可,上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9箱。

  兰山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鹏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没收烟花爆竹39箱。

  张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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