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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布一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4-12-11 14:44   枣庄市场监管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4: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宗食材供应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商品进行监督抽检,其经营的食品(食品名称:胡萝卜;商标:/;型号规格: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4-05-09;)甲拌磷项目不合格。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其购进的“八角”,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技术要求≤0.15g/kg,实测值0.57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由于该产品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学校处以“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李婷婷
审签: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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