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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买1500元柴油用于秋收,因用小货车装运被罚3万元,律师回应

2024-12-15 07:08   极目新闻

  也就是说,这一行为虽然涉嫌违法,但也是农民们为了种地谋生的无奈之举,是一种普遍性的“违法现象”,反映出纸上的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需求之间存在“脱节”之处。纠正这一类违法行为,不能简单地按指标处罚,而应首先做好普法工作,让农民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解决农机加油的问题,给出替代方案,让农民能好好种地。

  此外,单就法律规定而言,对于顾小虎的处罚是否适当,也值得商榷。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对顾小虎的处罚依据是《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但是这一法规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活动。顾小虎运输柴油属于自用而非营利,并不在这一法规的约束范围内

  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虽然规定了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措施,但也提到了“危险货物豁免”的相关内容,对于道路运输影响不大的危险货物,可以提出建立豁免制度

  行政处罚中也有针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予以“首违不罚”的条款和前例。可见,当地运管部门在执行这一处罚时,确实没有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也缺乏人性化执法的思维。

  农民经济收入不高,3万元的罚款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顾小虎为了交罚款,卖掉了辛辛苦苦种了一季的水稻,还要向人借款,也就是说,他交完罚款之后连基本生活来源都堪忧,这种窘迫的境地实在令人同情。

  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板起面孔,机械性地收取罚款,很容易就会被解读为是“罚款创收”,有损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对执法部门的形象也是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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