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释法]山海天公安:索要钱财、侵犯他人隐私,六人被罚!
2024-12-16 09:12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郭馨煜 日照报道
案情回顾
近日,卢某某在获取陈某不雅视频后,通过微信将其转发给唐某某等人,六人商量将不雅视频转发给当事人,索要钱财,并威胁要将不雅视频散布到网上。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某等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肆意散布他人隐私信息,对公共秩序和他人生活造成干扰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责编:张晓
审签: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