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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发布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2024-12-17 14:56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青岛报道

  12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青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审查工作情况,发布青岛中院2022至2024年《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白皮书》和青岛法院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审查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共有28类可以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情形,其中有22种情形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审查,不必通过诉讼程序,明显提升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的效率。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属于执行异议案件,此外,执行异议案件还包括案外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类型。

  2022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3215件,其中,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1422件,占执行异议案件总数44.23%;2023年,全市法院执行异议案件3089件,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1409件,占45.61%;2024年,全市法院执行异议案件2922件,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1341件,占45.89%。变更、追加当事人案件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接近一半,是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类执行异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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