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野猪治理之策”:渭南奖励村民自发狩猎
2024-12-18 14:38 红星新闻
当时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省重点、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会给予相应补偿,但野山猪属于“三有”动物,补偿没有依据。渭南市林业局在2020年时就提出,会积极和省上衔接,建议能否将野猪列入保险范畴内。
无独有偶,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有农民在华商论坛反映过野猪侵害庄稼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答复时也表示,安排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联系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纳入政策性惠农保险业务。
随着野猪侵害的增加,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努力推动下,众多保险公司将野猪危害纳入保险范围,陕西境内目前渭南市、安康市、宝鸡市、延安市等地,均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保险业务。
同时,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经狩猎队长、镇办、县级林业部门三方认定后,猎获的野猪当日就会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置地点现场打耳标、登记。当送至猎获物达到十头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不仅如此,渭南市还参照当地家猪肉价格制定奖励金额,按程序及时兑付至狩猎队,严格杜绝所猎捕的野猪流向市场。
“猎犬捕杀主要是驱赶,一群野猪里抓捕两三个,它就害怕跑了。猎杀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种群治理。”王晓杰说。
▲曾被野猪毁坏过的农田如今重新种上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