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责任主体明确了!山东发布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试行)通告
2024-12-19 07:25 海报新闻
《合规指引》提到,网络直播营销应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实施虚构交易、虚假排名,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
并且,网络直播营销应以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标价方式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合规指引》表示,网络直播营销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规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纸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收集和处理超出消费者授权或与商品或服务场景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
《合规指引》也提到,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