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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临沂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24-12-23 11:17   临沂生态环境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

  请各县区(含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
责编:李 静
审签: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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