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2024-12-24 10:12 山东药品监管
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企业应制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建立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的质量管理记录。使用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应当符合经营场所药品陈列、拆零、计算机系统、票据等质量管理活动的相关要求。
自助售药机作为新的药品销售模式,为群众购买药品提供便利和智能化体验。《办法》制定了自助售药机管理要求,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办法》明确了自助售药机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和设施设备等有关要求,应配备专人负责自动售药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建立覆盖自助售药机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现药品可追溯。同时规定自助售药机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包括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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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责编:辛明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