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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三起免罚减罚典型案例

2024-12-24 15:21   大众网

  2024年8月,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交函,该局在办理章丘某公司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案时,发现涉案商品是从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

  经立案查明,章丘某公司经销的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男士服装,确为淄博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其销售,涉案商品共计20件,货值金额100元。该公司行为构成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产品货值不足1000元,且该企业积极改正,主动申请了商品条码注册。其行为符合《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不予处罚”情形。据此,淄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以处罚的决定。

  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店擅自发布未经审查药品广告免罚案

  淄博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店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数张药品广告宣传单页,其中2张宣传单页未标注广告批准文号。经调查,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当事人面临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鉴于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同时,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规定的不予以处罚情形。据此,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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