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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法治故事|交通事故受损害 法律援助暖民心

2024-12-24 19:12   海报新闻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杨女士因本案交通事故所致人体损害评定为十级伤残。律师刘玉梅根据鉴定意见书计算各项赔偿数额,并于开庭前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制定了翔实的开庭方案。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提出合法有效的代理意见。最终,东营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来源:东营区司法局)

责编:康梦芸
审签: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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