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山东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2024-12-24 19:06 山东省政府网站
(三)实行新型亮照形式。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要指导企业及时下载、领取和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将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或“企业码”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展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的,均视为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亮照义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四)优化监督管理方式。涉企监管部门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效能,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时,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或扫描“企业码”等方式获取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出示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省涉企监管部门)
(五)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营业执照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智能服务与传统服务创新并行,保留线下使用纸质营业执照的个性化需求服务。企业办理特殊事务或跨省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要提供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纸质营业执照打印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
(六)改造升级软件系统。及时改造升级涉企业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系统,实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增加自动核验企业身份或调取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的功能,将需要企业必须提供纸质营业执照的软件系统功能设置调整为可选项。(责任单位: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