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成租房年龄“分界线”?房产中介:部分房东担心出现意外引发纠纷
2024-12-26 06:24 央广网客户端
今年6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3年年初,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合同签订后次日,王先生询问老人情况,得知老人94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王先生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高先生提起反诉,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已生效,并由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所以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了高先生的反诉请求,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可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相关细节,降低房主担忧
对于老年人租房难的问题,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2023年10月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明确提出,要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这一政策显示出国家正在通过多种渠道来解决老年人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