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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电动车有“新家” 小区“暖心车棚”安排上了!

2024-12-26 09:04   望岳新闻

  据了解,《工作方案》明确,已建成的既有住宅小区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建设实施主体;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建设实施主体。小区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包括小区用地建设开发情况、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等)进行科学选址和布局;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只需办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增设的小区充电设施遮雨棚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占地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流程为制订规划设计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将规划设计方案报属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等内容。

  今年以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建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提出规划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结合城市公共空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施供给情况,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相关规划设计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棚设置,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记者:李皓若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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