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能源汽车,物业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2024-12-27 06:12 央视新闻客户端
物业公司抗辩,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应由电力等部门勘验评估而最终作出决定,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观评估范畴,故法院对被告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其次,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利用共有部分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该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即可认定为合理使用。小王作为案涉小区业主,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且并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故无需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
综上,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向小王出具证明,并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官: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企业社会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亦应依法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等优点,符合“绿色、环保、节能”的理念。
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充电桩安装纠纷也逐步增多,作为业主应当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基本资料,并对安装后的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响应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在加装业主确保或承诺安全的基础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配合、协助义务。
(央视新闻)
责编:马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