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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月1日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发布

2024-12-27 16:11   大众新闻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按照规定整理归档。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比例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等情形,正确适用行政裁量基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采用说理式、柔性执法方式,语言和行为文明、规范、得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自行申请回避的情形。如,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为行政执法活动当事人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行政执法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等。

  《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同时废止。

  (大众新闻编辑 武宗义 整理)

责编: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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