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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

2024-12-29 19:29   大众网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记者 徐兴冕 济宁报道

  12月27日,济宁市梁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抓紧进行改造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0.55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梁山县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尽快实现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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